南阳卧龙:利用信息化监督保障刑事执行
正义网电(汪宇堂/通讯员 胡皓)本打算通过办理“保外就医”来花钱“赎身”的罪犯高某,没想到自己在一次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活动中露出马脚。近日,高某已被重新收监执行。这是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检察院利用信息监控手段防止以权“赎身”、花钱“买刑”等不合格刑事执行的又一案例。
南阳监狱是豫西南一所大型监狱,在押服刑的省内各类罪犯3000余人,有16个监区,而卧龙区检察院驻狱检察官仅有6人。为了保障刑事执行合法合规,该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构建信息化监督工作平台,对每一位刑罚变更执行人员的信息进行全方位监管。驻狱检察官人数少、任务重,这就要求每名驻监检察官都有一个“超强大脑”,大脑中都有一个“数据库”,配合信息监督工作平台,通过犯罪记录、认罪态度、改造表现、家庭情况等15项基本信息,依法准确判断犯人是否符合减刑、假释等标准。
针对在押服刑的职务犯罪、黑社会犯罪、金融犯罪等“三类重点人员”企图以权“买刑”、花钱“赎身”、假立功等逃避刑罚现象,该院将其犯罪事实、悔改表现、身体状况等情况制作成电子信息档案,一人一档,进行跟踪监督。
针对社区矫正人员,建立动态监督机制,“放出去不放手”,保证时时都在视线中,定期进行“体检”,将在外表现不合格人员及时收监执行。该院辖区内共有社区矫正人员560余人,2015年年初,该院在动态抽查中,针对发现的12名社区矫正人员存在进入限制场所、赌博、吸毒、无证驾驶等违规行为,及时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让不合格人员重新“回笼”,对脱管、漏管、虚管现象形成有效的监督和纠正。
“对刑事执行进行监督是维护法律权威、维护刑事执行严肃性的重要防线。”该院副检察长娄全田说:“2014年以来,我院先后对南阳监狱减刑人员呈报的674份材料进行审查监督,坚决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43件提案说‘不’。对300多起有从重情节的罪犯,依据信息监督平台进行综合评估,依法作出了降低减刑幅度的建议。”同时,该院还严查管教干警在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活动中的司法腐败,南阳监狱监管中队长王某因在办理减刑中受贿,经卧龙区检察院查处并提起公诉后,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