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届网络犯罪司法实务论坛在大连召开
正义网大连10月11日电(叶红/通讯员 杨茜淳)互联网的飞速发展改变了人类工作生活的方式与习惯,同时也给网络社会治理带来了严峻考验。近年来,针对网络、利用网络技术实施的犯罪行为日益增多,各种传统犯罪不断向互联网渗透,网络诈骗、网络赌博、诽谤等违法犯罪活动频发,面对信息技术和互联网应用在检察工作中的拓展及近年来网络犯罪大幅上升的趋势,检察机关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的考验。
如何为人民群众的虚拟财产提供更加安全的刑事司法保护?如何应对不断涌现的多手段、高智能的网络犯罪?如何推动互联网+检察工作的不断创新发展?10月11日,“全国首届网络犯罪司法实务论坛—网络财产性利益的刑事司法保护学术研讨会”在辽宁省大连市召开,会议从法学理论和司法实务两个方面,对网络虚拟财产的认定保护进行了深入研究探讨。
此次论坛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办,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承办,中国刑警学院网络犯罪侦查系、腾讯研究院犯罪研究中心及中国人民大学网络犯罪与安全研究中心协办。人大刑事法学研究中心主任戴玉忠,最高检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副主任幸生,最高检公诉厅,最高法刑三庭、研究室,公安部刑侦局,国家发改委价格鉴定中心,北京、上海、浙江、河南等省市及大连市检察院、法院、公安局网络安全分局、法律协会相关人员,腾讯、阿里巴巴研究中心及10余所高校的专家学者,共计100余人参加了此次研讨会。
会上,大连市检察院作为全国检察系统首个成立网络犯罪检察监督部门的单位,结合近两年办理的典型案例,就网络犯罪案件的证据标准、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窃取虚拟财产的行为定性以及在刑法适用中的难点、网络犯罪检察监督工作未来的发展方向等议题,与专家、学者及司法界同行们进行了经验交流和学习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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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积极探索互联网+检察工作
又讯(叶红/通讯员 杨茜淳)近年来,辽宁省大连市检察院积极开展对网络犯罪的检察监督工作。2012年,设立全国首个专门从事网络犯罪审查逮捕工作的部门——网络犯罪检察监督处。该院以审查公安机关移送逮捕的网络犯罪案件为依托,把开展立案活动、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作为重点,将电子数据的审查、认定和电子信息的收集、研判作为主要任务,大力开展网络相关犯罪的检察办案工作和法律监督工作。
自2012年9月以来,大连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网络诈骗、网络赌博、传播淫秽物品牟利、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系统等利用网络、针对网络实施的犯罪案件180件292人。办理了公安部督办的犯罪嫌疑人陈某、宋某等50余人伪造国家机关证件、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13·15”专案;仲某某、姜某某盗窃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案;凌某等人非法控制互联网域名案等一批有影响的网络犯罪案件。
同时,该院建立了大连两级检察院网络犯罪案件专人承办,市院领办、参办网络犯罪案件,捕前协商、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等工作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制定出台并与大连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会签《电子数据的侦查和审查工作规范》,确立了大连地区网络犯罪案件电子数据的侦查、审查、审判标准;加强对典型网络犯罪的特点、构罪标准的研究和电子数据、虚拟财产等方面认定的探讨,编写《网络犯罪案件的法律适用和证据标准》一书,指导全地区网络犯罪案件的办理。在网络犯罪案件证据的认定、法律适用上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培养、锻炼了一支能够把握网络犯罪案件特点、证据标准,较为熟练运用法律的复合型检察队伍。
以开创、包容的姿态探索构建“互联网+检察工作”。2015年,大连市检察院在推动网络检察工作升级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互联网+大连网检在线”新的工作模式。在大连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大连检察官方微信上专门开通了“网检在线”栏目,利用网络平台向社会公开网络犯罪检察监督的法律监督职责,以拓展对侦查机关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监督线索的发现渠道,搭建与网民全新、高效的交流平台、受理网络犯罪立案线索的监督平台,使大连网络犯罪检察工作从幕后走向前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