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80名人民监督员持证上岗
正义网呼和浩特10月12日电(其其格 范德银)“我志愿成为人民监督员,我宣誓: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恪守工作纪律,依法监督……”10月12日,来自内蒙古自治区和呼和浩特、包头两市的155名人民监督员面向国旗庄严宣誓。
当日,自治区检察院与司法厅联合为80名人民监督员颁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监督员证书,并开始了为期3天的人民监督员初任培训。
至此,全区已有218名人民监督员持证上岗,他们将对检察机关查办的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交结财物、起诉等环节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自治区司法厅厅长周黎明、自治区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韦亚力讲话。自治区人大内司委主任田继生,司法厅副厅长张德成、政治部主任樊阔,自治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董贵及司法部法制司、自治区政法委、自治区财政厅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周黎明介绍,本届人民监督员,由包括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基层一线工人和农牧民组成,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较广泛的代表性、较扎实的群众基础、较好的履职条件。他指出,自治区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监督,使自身在履行法律程序时更加有效,具有深刻的社会意义,必将产生深远的社会影响,必将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他要求,人民监督员要加强业务学习,尽心履行职责,遵守监督纪律,提高案件监督的实效性。
韦亚力指出,人民监督员制度从检察机关加强自身监督的一种探索,上升到党和国家层面的一项改革措施,体现了党中央对检察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也体现了检察机关敢于动自己“蛋糕”的政治自觉。她指出,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的范围,经历了从试点阶段的“三类案件”、“五种情形”,到全面实行阶段的“七类案件或事项”,再到此次改革提出的“十一种情形”的变化,查办职务犯罪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基本纳入了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范围。她要求,要深化改革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主动拓宽监督范围,不断完善监督案件程序。
当天上午,自治区检察院与司法厅联合召开了新闻发布会。自治区检察院办公室和自治区司法厅法制处负责人分别介绍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推进情况及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和监督程序改革推进情况,并就社会和媒体关注的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中央和自治区15家新闻媒体参会。
据了解,人民监督员改革试点工作以来,已经监督全区检察机关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52件,其中拟撤案6件,拟不起诉46件。当天下午,155名人民监督员赴第一监狱参观自治区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 接下来的两天时间,司法部法制司法规处处长王磊、自治区院专委杨树林、马迎春等将作专题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