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打造规范司法行为“体检”系统
正义网济南9月24日电(唐琳)“该案对涉案款物未作出处理,人工确认为非风险的理由是什么?”“该交通肇事案超期审查的原因是什么?”……如今轻点鼠标,便可以随时了解掌握检察机关所办案件的廉政风险点及整改情况,进而实现即时监控、审核纠错。这都得益于山东省检察院研发的全国第一个贯通省内三级检察机关的廉政风险防控系统。
近年来,检察机关在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内部监督制约信息来源少、监督滞后等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山东检察机关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研发形成廉政风险防控系统,自动对在办案件进行‘体检’,是监督模式的一次重大创新,为从源头上防止自身腐败提供了技术支撑和监督遵循。”该省检察院检察长吴鹏飞指出,这对于促进公正廉洁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将产生重大影响。
据悉,该系统已于今年7月在该省检察机关推广应用,设置有廉政风险同步监督、自动预警、综合处置、分析评估、结果运用和事项公开公示、纪检监察数据统计等7项功能,涵盖执法办案业务、检务保障、队伍建设等各项检察工作,涉及执法办案、日常事务办理的每个节点和重要环节,实行全流程、全时段、全方位防控。
如何确保管用、实用、有效,是该系统建设过程中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该省检察机关围绕最高检确定的执法办案10项防控重点和9类重点监督案件,认真分析近年来检察机关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情况,将易发多发问题的核心岗位和关键环节工作事项确定为廉政风险点,固化于计算机程序中,对执法办案进行同步监督。特别是把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提出的八方面问题吸收进去,找到监督防控与执法办案的结合点,保证长期监督到位,将专项整治工作做实做深做透。与此同时,将风险点对应的检察工作要求提炼为具体的排查规则,共设计排查规则190条、排查组件98个,既包含办案时限等程序性监督,又包含侦查、起诉、审判等不同环节前后罪名不一致等案件实体监督,从而保障风险排查全面、准确、到位。
动态监控流程,自动排查风险,提前预警风险……山东省纪委驻省检察院纪检组长傅清卿告诉记者,自该系统推广应用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办理的所有案件,全部纳入系统的自动排查,初步实现了从传统的“以人、以案为中心”的监督模式向“以权力运行为中心”的监督模式转变,从传统的人工事后监督模式向信息化同步监督模式转变,从单向监督模式到部门间相互监督模式转变。据了解,山东被最高检明确为廉政风险防控系统的试点单位,试点成熟后将向全国检察机关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