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州:"电子卷宗出庭示证"提升公诉质效
正义网电(卢金增/通讯员德剑) “那些都是正常的礼尚往来,我没有收受他人贿赂的行为。”近日,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受贿案开庭审理,被告人忽然当庭翻供。公诉人李磊不慌不忙,打开电子卷宗当庭示证。看到大屏幕上自己的供述、相关证人证言、行贿人行贿时装钱的皮包图片,被告人低下了头。
这生动的一幕,是德州市检察机关积极推行“电子卷宗出庭示证”机制的一个缩影。
“以往我们出庭支持公诉,需摘录大量的证据材料在庭上宣读质证,而且,一些关键的书证、勘查笔录、物证照片等证据不能直观地在法庭上展示,揭露、证实犯罪费时费力。现在用电子卷宗示证,出庭公诉变得简捷明了。”李磊说。
今年以来,德州市检察院在全市检察机关大力推行“电子卷宗出庭示证”机制,并研发创建电子卷宗综合管理平台,与公安机关建立了电子卷宗同步移送机制。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时,按照“一案一光盘”的标准,向检察机关案管部门同步制作、移送电子卷宗。公诉人出庭公诉,可根据授权,直接从案管部门借阅电子卷宗数据光盘或专用U盘,然后根据示证、质证需要,对电子卷宗证据进行分割、标注,分门别类。庭审时,公诉人只需携带专用笔记本电脑出庭,就可完成出庭活动。
据德州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曹晓梅介绍,电子卷宗示证将证据直观、完整地展示,由“听”到“看”,使参加庭审的相关人员对全案证据一目了然。控辩争议大的时候,还可以放大证据,对出示证据中的重点内容进行标注,对相关证据进行组合分析。通过电子卷宗示证,把难以用语言说清的原始证据在大屏幕上清楚地展示出来,有效减少了辩护人的无理辩护、被告人当庭翻供现象。同时,也有利于法庭、辩护人及旁听群众对公诉人进行同步监督,规范公诉人的出庭活动。
截至目前,德州市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已运用电子卷宗开展多媒体示证65件次,出示相关电子卷宗证据1140余份,平均庭审时间缩短2个小时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