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湘东区检察院出台意见规范刑事案件社会调查
正义网萍乡9月6日电(通讯员 钟萍)为进一步规范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工作机制,9月6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检察院联合区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门,共同制定了《湘东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工作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全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工作,为专业化社会调查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
该《意见》分为三个部分27条,明确了社会调查主要以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为主,其他社会组织为辅。调查对象包括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可能判处管制、宣判缓刑的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司法行政机关在接到委托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开展调查,7日内完成调查。调查主要采取个别约谈、社区走访、查阅资料等方式。
《意见》还明确社会调查的评估项目,即通过调查,综合多方意见,进一步细化、明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庭背景、个性特点、犯罪前表现、悔罪表现、社会反响、监管条件等内容,全面掌握调查对象的情况,减少评估的片面性,提高评估的可靠性。
同时,《意见》还明确提出了调查报告的使用规范,调查报告作为司法机关办案的重要参考,应当随案移送,接受办案机关的全面审查,委托调查的机关可以要求复查,并及时将核查结果反馈给调查机关。
此外,为最大程度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该《意见》特别规定,公安机关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拘留当日即告知检察院,由侦监科指定专人提前介入,引导、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社会调查工作,根据涉罪未成年人涉嫌的犯罪事实、主观恶性、是否具备有效监护和帮教条件,以及涉嫌犯罪前后表现等全面掌握其身心特点,综合衡量其社会危害性,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拘留必要性进行审查。
据悉,今年以来,该院共对27名犯罪嫌疑人开展社会调查,其中包含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较好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