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促反腐倡廉建章立制 为权力“立规”全面提速
中新网北京8月5日电(记者 阚枫)今年1月,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十余次提及“规矩”,要求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做好“破”和“立”两篇文章,并对反腐倡廉建章立制的制度建设列出“着重抓好”的四方面工作。
从党内监督到选人用人,从权力规范到国企监管,对照习近平年初提出的四点要求,今年以来,中共为权力“筑笼”、“立规”的制度反腐也全面提速。
党内监督要讲规矩
【原声回放】
“要着力健全党内监督制度,着手修订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巡视工作条例,突出重点、针对时弊。”
【措施跟进】
今年以来,习近平上述提到的3份党内文件的修订,目前均有进展。
6月26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修订稿)》。
这次会议认为,该《条例》注重解决巡视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明确巡视工作定位,围绕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深化巡视监督内容,对机构设置、工作职责、方式权限、纪律要求等作出明确规范,对于推动依法依规开展巡视,更好发挥巡视利剑作用具有重大意义。
回顾中央巡视制度的历程,2002年,中共十六大提出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2007年,十七大把巡视制度写入党章;2009年,正式颁布巡视工作条例。在中央巡视制度推进13年后,如今,中共的这把“反腐利剑”迎来了新的制度规范。
此外,对于修订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高层也在近期密集透露出相关信息。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7月8日至10日在陕西调研时,强调了修订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要坚持党纪严于国法,实现纪法分开,体现党的先锋队性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制度创新。”
他说,要去除现行党纪处分条例中与刑法等法律重复的内容,使条例成为管党治党、严肃纪律的尺子。同时,要把现行准则规定的“不准”列入修改后的党纪处分条例,使准则成为执政党向人民的宣誓。
中纪委网站7月31日晚发布的消息称,近日,王岐山分别主持召开部分中央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委党组主要负责人,部分专家学者座谈会,就修订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征求意见。
王岐山说,以纪律从严治党,应该使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逐步让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全面从严治党。
选人用人要懂规矩
【原声回放】
“要着力健全选人用人管人制度,加强领导干部监督和管理,敦促领导干部按本色做人、按角色办事。”
【措施跟进】
十八大以来,选人用人问题成为巡视“问题清单”中的通病,落马官员的问题中也频现买官卖官、带病提拔等官场顽疾。舆论分析,反腐过程中发现的选人用人问题反映出,当前干部人事制度存在漏洞多、执行差的问题,需要进行系统性的完善和升级。
十八大以来,选人用人在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的重要意义,也被习近平多次强调。在今年5月5日召开的中央深改组第十二次会议上,习近平就提到,“要着力强化敢于担当、攻坚克难的用人导向,把那些想改革、谋改革、善改革的干部用起来,激励干部勇挑重担。”
其实,十八大后,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共为干部选拔任用立新规,可谓进入了顶层设计的密集期。
今年6月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获以公布。事业单位领导该选什么样的人,如何选拔,任期多长,如何考核,怎样监督……这则新规“回答”了一系列备受社会关注的问题。
包括选人应“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加大聘任制力度、加强考核监督机制等,新规中的多项举措指向事业单位行政化、官僚化弊病,旨在通过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7月28日,中央出台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对外公布。明确干部“下”的6种渠道,将5类情形纳入问责范围,详细列明领导干部或被“调岗”的10种具体情形,阐明问题官员“复出”的前提条件……新规可谓条条关联着官员的“乌纱帽”。
专家分析,中央专门出台规范官员“升降进出”的细致规定,一方面是与现有的人事制度配套,提高干部队伍活力,另一方面,让官场“能下”成为制度常态,可以有效震慑和整肃官场用人歪风。
权力行使要守规矩
【原声回放】
“要着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对微观事务的管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公开审批流程,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
【措施跟进】
对微观事务的管理过多,审批流程繁冗,不仅阻碍市场活力的释放,而且容易生成权力寻租空间,滋生腐败。
习近平在中纪委五次全会上要求“防止权力滥用”后不久,3月召开的全国两会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就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
“简政放权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坚决消除寻租空间,铲除腐败土壤,因为很多腐败分子的一个共同特征就是寻租。”今年全国两会后的总理记者会上,李克强这样阐释简政放权与反腐的关系。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还要求,公布省级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今年以来一些省份陆续“晒”出行政权力清单、亮出“权力家底”,接受社会监督。
今年5月,国务院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方案》明确,要重点抓好8个方面65项任务。
其中包括,全面清理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公布清单、锁定底数,今年取消200项以上。分两批取消和下放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提高简政放权的含金量。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逐项公开审批流程,压缩并明确审批时限,约束自由裁量权,以标准化促进规范化。
有分析称,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从源头上治理腐败,就要通过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加快建立健全一套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和监督机制,要着眼于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也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加强领导干部监督和管理,形成有效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国企监管要立规矩
【原声回放】
“要着力完善国有企业监管制度,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加强对国企领导班子的监督,搞好对国企的巡视,加大审计监督力度。”
【措施跟进】
在习近平提出的反腐建章立制的四点要求中,完善国企监管制度被单列出来,备受舆论关注。
十八大以来,在中国持续不断的“打虎拍蝇”风暴中,隐藏在国企内部的贪腐沉疴和监管积弊不断暴露。有媒体统计,仅在2014年,就有70多名国企高管落马。
在习近平要求“搞好对国企的巡视”之后不久,今年2月,中央选定26家央企展开新年首轮专项巡视。这是十八大后,中央巡视首次全部针对央企,诸如巡视形式“一托二”,巡视组人员构成更多元等等,这轮剑指国企弊病的巡视,更加凸显出专项巡视精准打击和灵活机动的特点。
在这轮巡视的反馈阶段,有22家央企被巡视组直指存在“以权谋私”“利益输送”,个别企业甚至形成了“寄生性家族式利益共同体”。此外,蚕食国有资产、贵买贱卖、围标串标陪标等乱象亦被频频曝出。
6月底,今年第二轮中央巡视开启,26个被巡视单位中,17家是央企。6月23日召开的中央巡视工作动员部署会议指出,党领导下的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命脉,“既要充满自信,看到国企改革发展取得的成就;又要直面问题,找出病灶、举一反三,在深化改革中加强党的领导,以问题倒逼改革,创新制度,强化监管,促进健康发展,巩固党的执政之基。”
在巡视力度加强的同时,今年以来的国企反腐也备受关注。徐建一、廖永远、王天普等央企中的“老虎”,在今年的反腐风暴中纷纷落马。
另据官方数据,今年1月至6月,国资委纪委和中央企业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共接受信访举报18669件次,同比增加81%;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927人,同比增加87.8%;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84人,同比增加162.5%。
今年7月以来,中纪委网站《学思践悟》专栏以“推动国有企业从严治党”为主题,已连续发表4篇阐释国企反腐的文章。
最新一篇题为“深化改革 健全制度 加强监管”的文章称,国有企业的具体情况千差万别,但是所肩负的历史责任都是相同的。要抓住巡视整改的机遇,把思想统一到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上来,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和长远发展提供坚强保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