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平顶山:扎实开展"两类案件"专项立案监督活动
正义网平顶山7月9日电(记者吕峰 通讯员牛彩 王晓永 程继耀)今年3月份以来,平顶山市检察机关按照上级院工作部署,扎实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专项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效。截止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共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24件25人,其中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15件15人,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类案件9件10人,目前公安机关全部立案,有力打击了该类犯罪,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加强配合 形成打击合力
该院结合实际,制定了专项活动实施方案,成立了以马建林副检察长为组长,侦监、反贪、反渎、公诉、控申、宣传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同时,加强外部协作配合,市检察院牵头,召开了公安局、环保局、林业局、药监局、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畜牧局等单位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依据各行政部门的职能和执法权限进一步就明确职责,分工合作进行商讨,达成了由检察院负责统筹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并加强案件的监督,必要时可以适时介入、引导侦查等共识。进一步形成了执法监管机制、司法衔接机制、联席会议制度等。以便有效解决当前专项监督执法监管存在的职能交叉、管辖争议的情况,防止各部门间相互推诿。确保各部门能够相互配合,相互沟通,相互协作,统筹管理,形成执法合力。如舞钢院办理的刘某某非法占用农地案,舞钢市检察院与国土资源局在沟通专项活动工作时,发现刘某某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基本农田建房,导致土地耕作层遭严重破坏,无法耕种,已涉嫌犯罪。舞钢院已于2015年3月30日监督舞钢市公安局对刘某某涉嫌非法占用农地罪立案侦查,4月13日被舞钢院依法批准逮捕。现正在审查起诉环节。
广泛宣传 发动群众举报
该市检察机关联合辖区林业、工商、食品监管、质量监督等部门,采取法律咨询、上街宣传等多种方式,开展宣传活动,造舆论、造声势,鼓励群众举报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各种违法行为,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形成了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浓厚氛围。如卫东区检察院办理的王某某涉嫌非法占用土地一案,就是接到群众举报线索发现的。2013年11月份,平顶山市高新区遵化店镇遵化店村村民王某某,未经批准,在没有办理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占用遵化店镇遵化店村一组耕地面积7亩(全部为基本农田)建设预制构件厂。建筑物、水泥硬化对耕地压占,已造成了耕地种植条件的严重破坏。卫东区检察院及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对在逃的王某某进行追捕,现王某某已到案。
主动出击 凸显打击成效
该市检察机关主动走访公安、卫生、环保、林业、食品监督、工商等行政执法机关,查阅了3000余本行政执法卷宗,了解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案件的打击处理情况。同时,召集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建议行政执法机关在辖区内进行联合执法大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违法线索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切实形成打击合力。如鲁山院办理的刘某某生产、销售假药案等即是在检查执法卷宗时发现。为做好“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工作,鲁山县院改变“等米下锅”的工作模式,建立调阅行政机关执法档案制度,在走访行政执法机关办案情况的同时,定期调取相关执法台账和执法卷宗材料,然后指定专人,逐一审查,从行政执法机关的办案程序和事实证据材料两方面进行详细审查,梳理摸排案件线索。今年年初调阅了鲁山县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近三年来的行政执法卷宗,指定业务骨干对200余本卷宗材料进行审查,通过阅卷,发现辖区内医院、医药公司、大药房、乡镇卫生院、卫生室均有销售假药、劣药行为,其中四起情节严重的销售假药案件鲁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鲁山县公安局移送后,公安机关未予受理,经研究决定,在征求市院意见后果断发出《检察建议》和《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启动立案监督程序,鲁山县公安局及时对该四起案件立案侦查。
共享信息 提高监督效果
依托“两法衔接”平台,实现案件信息的全录入、涉嫌犯罪案件网上的全流转。同时与行政执法部门建立专人联络机制,负责日常信息互通、具体案件的协调等联络工作,定期向对方通报上级机关、本单位对于专项活动的工作要求、工作重点和工作方向,加强业务信息交流,实现信息共享,提高监督成效。如卫东院监督侦查的杨某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即检察院通过信息共享发现的。2011年底,平顶山市佰仕德商贸有限公司法人杨某某向棉纺厂推销年终福利,得知棉纺厂需要一批食用油后,杨某某称有人自称是“金龙鱼”业务员来店推销,留下一桶“金龙鱼”油样品。随后,杨某某拿“金龙鱼”油到棉纺厂,在得到棉纺厂工会认可后,杨某某以公司名义与棉纺厂签订“食用油采购协议”,12月14日,棉纺厂将预付款30万元汇到佰仕德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上,12月24日晚10时许,杨某某指挥两辆货车将食用油送到棉纺厂。2012年1月16日,棉纺厂工会在向职工发放过程中,发现该批食用油有问题,与正品“金龙鱼”油有差异,随即向卫东工商分局报案,工商局将全部“金龙鱼油”查封,并登录了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卫东区检察院侦监科审查发现此线索后,建议移送建设路分局立案查处。后建设路分局对佰仕德有限公司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