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叶县检察院做好涉案财物管理工作
正义网平顶山7月8日电(通讯员郑鹤凌 葛广辉)为进一步规范涉案财物管理工作,保证案件的顺利办理,河南省叶县检察院坚持硬件建设与制度建设相结合,有效提高了司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保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司法公信力的进一步提升。
该院按照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要求,积极协调办公用房、筹措资金对物证保管室进行了升级改造,重新配置的物证保管室面积近四十平方米。装备了空调、灭火器、防磁柜、除湿机、电子计量设备、防盗门窗、大型保险柜、报警器、监视器等一系列设备。此外,为了便于对涉案财物的管理,购置了涉案物品管理系统,二维码生成器、扫码枪,真正做到了一物一码,只需轻轻一扫,便能对涉案物品办理出库、入库,同时,物证室还制做了物证管理员职责范围及出入库操作流程版面,来进一步规范入、出库管理工作。
在硬件设施逐步完善的同时,该院案件管理部门进一步细化了涉案财物管理各个环节的规章制度,使管理有章可依。一、在涉案财物的接收环节,严格审查立案决定书和相应的查封、扣押、冻结法律文书以及查封、扣押清单是否填写规范、完整,符合相关要求,移送的财物与清单是否相符,检察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是否完整。对人民检察院办案部门查封、扣押的依照法律规定不移送案件管理部门保管的涉案物品,要求办案部门拍照或者录像后妥善管理或者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且应当将查封、扣押清单以及相关权利证书、支付凭证等送案件管理部门登记、保管。二、在涉案财物的保管环节,接收到涉案物品时建账设卡,严格做到一案一账,一物一卡(码)。对于贵重物品和细小物品,根据物品种类实行分袋、分件、分箱设卡和保管。并且定期对涉案物品进行检查,确保账实相符。三、在涉案财物处理环节,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做到配合与监督相结合。处理由案件管理部门保管的涉案财物,办案部门应当持经检察长批准的相关文书或者报告,到案件管理部门办理出库手续;处理存入唯一合规账户的涉案款项,办案部门应当持经检察长批准的相关文书或者报告,经案件管理部门办理出库手续后,到计划财务装备部门办理提现或者转账手续。案件管理部门对于符合审批手续的,及时办理。四、加大涉案财物工作日常监督力度。通过受案审查、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等途径,对涉案财物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发现办案部门或者办案人员违反涉案财物有关法律规定时,情节较轻的进行口头提示;对于违规情节较重的,向检察长报告或者移送本院纪检监察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