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制定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实施意见
近日,云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全省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完善配套制度机制,建立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监督网,有效整合监督力量、共享监督成果,做到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推动新时代巡视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实施意见》从巡视工作方针、政治巡视要求、巡视巡察监督工作格局,加强领导、分级负责、保障措施,谋划任务、组织实施、成果共用、形成合力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实施意见》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始终把发现问题作为生命线,把推动解决问题作为落脚点;各级巡视巡察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能责任,一体推进发现问题和推动解决问题,深化标本兼治,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要坚守政治巡视定位,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巡视监督重点检查“四个落实”,巡察监督重点围绕“三个聚焦”,着力发现和推动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级巡视巡察机构要始终坚守政治定位,防止把巡视巡察变成一般的业务检查、工作督查,防止用巡视巡察代替职能部门管理监督。要健全省、市、县巡视巡察监督体系,充分发挥系统作用和组织优势,做到横向全覆盖、纵向全链接;强化系统思维和协同意识,推进巡视巡察与其他监督制度有机衔接、贯通融合,形成监督合力,提升监督实效。
《实施意见》提出,要统筹运用巡视巡察成果,统筹推进监督贯通融合。建立健全整改责任机制、督促机制、评估报告机制,推动巡视巡察监督、整改、治理有机贯通;研究制定加强整改落实和成果运用制度,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发挥巡视巡察综合监督平台作用和联系群众纽带功能,建立健全巡视巡察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组织监督等统筹衔接制度,坚持和完善巡视巡察与纪检、监察和派驻的“2+1+1”监督执纪监察联动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与纪委监委有关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制定巡视巡察与组织部门协作配合制度,推动信息、资源、力量及监督成果共享共用。(龙琼燕 通讯员 云巡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