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调正确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
坚持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强调正确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
坚持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坚持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2021-07-27 20:31:13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刘牧晗
7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与中国政法大学绿色发展战略研究院共同举办《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专家研讨会。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临萍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马怀德参会并致辞。
杨临萍强调,最高人民法院起草制定惩罚性赔偿司法解释,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民事审判领域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抓手;是依法履行职责,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正确适用民法典关于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相关规定,落实落细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重要课题;是加强环境资源审判领域业务指导、统一裁判规则的重要举措。
杨临萍指出,人民法院应坚持问题导向,从功能定位、运行机理以及外部约束等方面,把握生态环境侵权案件中惩罚性赔偿的实现路径,明确其适用范围、构成要件、计算基数和倍数确定以及赔偿金分配规则等事宜,增强惩罚性赔偿司法适用的可操作性。同时,要在司法实践中进一步完善裁判规则,切实防止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滥用,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提供坚实司法服务和保障。
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林业大学的九名行政法、民商法、诉讼法、环境法专家学者参加了研讨会。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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