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试点拍卖业务许可“证照分离”改革
近日,省商务厅网站发布了《关于推进从事拍卖业务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在全省范围内对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实行告知承诺的改革方式。
根据《通知》,各州市商务局修改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明确审批具体标准、环节、程序等,对从事拍卖业务需要具备的条件和能力(法人资格、注册资本、固定办公场所、拟聘任拍卖师和相应管理规则等要求)提供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并将企业承诺内容向社会公开。对企业承诺已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企业领证后即可开展经营。
《通知》明确,从2021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依法登记注册的住所位于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范围内的企业申请从事拍卖业务许可由审批改为备案管理,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即可开展拍卖业务。
《通知》明确,配合相关部门完善企业基本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信息实时传递、无障碍交换;健全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完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及时将企业备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履行承诺情况等信息归集至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各地要做好改革政策宣传解读,及时调整优化业务流程,修订完善有关工作规则和服务指南,及时向社会公布,按“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次办好”的要求办理从事拍卖业务许可。(记者 缪亚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