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部指导全国法院开展在线调解工作的司法解释出台
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在线调解规则》
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在线调解规则》
2021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在线调解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作为首部指导全国法院开展在线调解工作的司法解释,《规则》对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开展的在线调解活动作出规定,明确在线调解适用范围、在线调解活动内涵、在线调解组织和人员、在线调解程序等内容。《规则》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钱晓晨介绍,《规则》围绕便民利民、依法规范、提质增效、体系构建四个着力点,明确了在线调解框架体系,填补了在线调解程序空白,创新完善了互联网时代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制度机制。
《规则》明确调解案件范围,包括法律规定可以调解或者和解的民事纠纷、行政纠纷、执行案件、刑事自诉以及被告人、罪犯未被羁押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实现主要案件类型全覆盖。
《规则》规定,在线调解活动可全部在线进行,也可以部分在线进行,应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人民法院采用在线调解方式须征得当事人同意,并综合考虑案件具体情况、技术条件等。当事人可共同选定调解组织或者调解员,并在调解过程中申请更换调解组织或者调解员。
对于在线调解程序,《规则》分别就在线调解的引导、调解组织和人员的接受及例外情形、音视频调解方式的采用、调解协议的制作、调解不成的处理、在线调解期限、在线调解程序终结等内容作出规定,填补了以往在线调解程序上的空白。
《规则》还明确了在线调解组织和人员的行为规范,提出建立全国性特邀调解名册、区域性特邀调解名册,推动在线调解资源共享。
钱晓晨表示,《规则》是继《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后,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又一具有标志意义的司法解释,对于完善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纠纷解决制度体系,构建中国特色、世界领先互联网司法新模式,实现更高水平的数字正义,具有里程碑意义。
近年来,人民法院全面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陆续与中央台办、全国总工会、中国侨联、全国工商联、国家发改委、人社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建立“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全面推广应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
截至2021年底,人民法院累计在线调解案件2437万件,调解量年均增长率达85.6%。2021年在线调解案件量突破1000万件,诉前调解成功604.55万件,在线音视频调解案件量占比从2018年的0.17%提高到现在的27.45%。
“现在,6.1万家调解组织和25.4万名调解员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开展工作,平均每个工作日有4.3万件纠纷在平台进行调解,每分钟有50件成功化解在诉前。”钱晓晨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