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为两个合作区改革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精准司法服务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支持和保障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的意见》《关于支持和保障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的意见》(以下简称《横琴意见》《前海意见》或“两个意见”)。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第一国际商事法庭)负责人就“两个意见”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您介绍一下“两个意见”的起草背景。
答:2021年9月5日、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向社会公开发布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以下简称《横琴方案》《前海方案》或“两个方案”)。推进两个合作区建设是新时代党中央赋予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又一重大使命,“两个方案”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为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和深化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特别关怀厚爱。
最高人民法院对“两个方案”的贯彻落实工作高度重视,始终坚持全面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战略意图,学深悟透“两个方案”内容精神,严格遵循中央顶层设计,自觉从政治上、大局上谋划推进各项工作。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推进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二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两个合作区的改革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精准的司法服务。三是加强组织保障,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深化司法改革、优化司法服务的各项举措落地见效。
为做好“两个方案”贯彻落实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了工作专班,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充分了解需求,反复进行论证,准确把握两个合作区建设的指导思想、战略定位、发展目标和建设任务,勇担司法服务保障国家重大战略职责使命,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人民法院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问:“两个意见”起草时的主要思路和原则是什么?
答:“两个意见”的起草主要遵循了以下思路和原则:一是把准指导思想和战略定位。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结合两个合作区的战略定位、功能作用和发展方向,因地制宜出台举措。横琴合作区紧扣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这条主线,实行粤澳共商共建共管共享模式,管理体制和运作模式具有特殊性和灵活性,探索空间更大,故《横琴意见》紧紧围绕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四新”战略定位和“四新”重点任务,始终服从服务于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这一主线,在强化拓展横琴法院职能、推进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密切法治人才交流等方面细化落实中央方案赋予的改革空间,不断提升琴澳一体化发展水平。前海合作区开发建设的重要目的是通过推进与港澳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来支持香港经济社会发展、提升粤港澳合作水平。因此,《前海意见》把握“扩区”和“改革开放”两个重点,坚持依托香港、服务内地的原则,重在国际商事纠纷解决、跨境商事规则衔接等方面先行先试、积极探索。二是突出重点工作和改革举措。突出既符合地方需求,又切实可行的改革举措。例如,两个合作区共同的重点工作如完善域外法查明适用机制、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简化涉港澳案件诉讼程序、增进港澳司法交流与协作等;在前海合作区推进粤港澳研究平台建设、优化国际商事审判组织体系、支持海洋中心城市建设等,在横琴合作区强化拓展横琴法院职能作用、便利澳门居民工作就业等。三是坚持改革创新和积极稳妥相结合。在先行先试、大胆探索,保证具体举措的针对性和协调性的同时,对于较为敏感、争议较多,需要授权作出一定突破的改革事项进行宏观性、原则性表述,为将来的具体落实预留空间。
问: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历来是社会各界关注的重点,请问“两个意见”此次有哪些亮点举措?
答:司法改革举措的出台和落地往往伴随着体制机制的调整和优化,“两个意见”也对此进行了重点回应。一是强化拓展横琴法院职能作用。《横琴方案》明确要求,要强化拓展横琴法院职能和作用,为横琴合作区建设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横琴意见》进一步提出,支持横琴法院根据其自身职能定位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需要,依法申请授权,在组织体系、机构设置、功能定位等方面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二是完善前海合作区国际商事审判组织体系。健全完善前海合作区国际商事审判组织体系,打造粤港澳商事审判优选地,是广东尤其深圳方面提出的较为突出的司法需求之一,也是中央相关文件明确的支持内容。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的意见》(中法委发〔2021〕7号)提出“打造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枢纽城市”“创新涉外、涉港澳审判工作机制”等要求,因此,《前海意见》对此予以回应,支持在前海合作区进一步健全完善国际商事审判组织体系,建设公正、高效、便捷、低成本处理国际商事纠纷体制机制。三是依法有序扩大涉外民商事案件受案范围。在综合考虑国际司法原则、科学界定收案数量的前提下,以已有的政策文件为依据,适度扩大前海法院对涉外民商事案件的诉讼管辖权,试点引入“最低限度联系原则”,受理没有连接点但当事人约定管辖的涉外民商事案件,以提升前海合作区在粤港澳大湾区乃至全球自贸港中的司法影响力,保护我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国家利益,有效反制滥用司法管辖权等“长臂管辖”行为,捍卫司法主权。
问: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是“两个方案”提出的共同要求,“两个意见”在落实要求方面有哪些创举?
答:法律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是横琴、前海合作区承担的重要使命,也是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必要手段。一是完善域外法查明和适用机制。支持横琴和前海法院探索扩大域外法的适用,除违反我国法律基本原则或者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外,允许在两个合作区内注册的港资、澳资、台资及外商投资企业协议选择域外法解决合同纠纷。二是构建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两个方案”及之前的多份政策文件均对商事案件诉讼、调解、仲裁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有所提及。因此,《横琴意见》《前海意见》均提出支持人民法院与商事仲裁机构、调解组织及其他法律服务机构对接,形成合力,推动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三是加强对制度和规则的研究。《前海方案》提出,要“发展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粤港澳研究基地”。结合现有相关工作的进度,《前海意见》明确提出支持粤港澳司法研究平台建设,推进“一国两制三法域”框架下内地与港澳法律制度衔接、工作机制对接、国际商事规则比较等法律问题研究。
问:横琴、前海合作区在提升粤港澳合作水平发挥着重要作用,请问“两个意见”在粤港澳司法交流协作方面提供了怎样的支持保障?
答:作为广东省乃至内地毗邻港澳的窗口和常态化交流平台,两个合作区承担着提升粤港澳合作水平、丰富协同协调发展模式的重要职能,理应在促进粤港澳司法交流协作、增进司法互助互信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一是简化涉港澳案件诉讼程序。支持横琴、前海法院简化港澳诉讼主体资格司法确认、授权委托见证、送达程序、诉讼证据审查认定等方面的程序,提高涉港澳民商事纠纷诉讼效率。二是加大司法交流和人才培养力度。支持粤港澳三地司法部门加强交流合作,推动简化跨境司法交流合作审批程序,加大法治人才联合培养力度,培养具有国际化视野、专业化能力的人才队伍。
问:如何确保在“两个意见”发布后,各项举措能尽快落地见效。
答:在贯彻落实“两个方案”的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会不断增强做好服务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主动性、前瞻性,做好牵头工作,坚持系统观念,加强统筹协调、一体推进,不断提高司法服务保障的针对性、实效性。地方法院要各司其职,找准工作结合点、切入点,不断压实主体责任,强化督促落实,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凝聚服务保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