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检察机关坚持“大数据”思维 赋能法律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红河州检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最高检“检察大数据战略”,聚焦“十四五”时期智慧检务建设规划和“数字红河”发展规划,坚持“质效导向、类案为主、数据赋能”大数据思维,赋能法律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夯实数据基础,构造智慧检务。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为核心,以智能辅助办案应用为重点,以政法业务协同办案和信息资源共享为纽带,搭建司法办案、检察办公、队伍管理、检务保障、检察决策支持、检务公开和服务等六大平台。部署应用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上线应用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工作网版和2.0内网版,强化电子卷宗制作,实施智能数字化档案系统建设,完善律师互联网在线阅卷系统配置,按照“全业务智慧办案、全要素智慧管理、全方位智慧服务、全领域智慧支撑”智慧检务总体架构要求,推动全州检察机关司法理念进一步转变、办案模式不断优化。
打通信息孤岛,筑牢安全屏障。一是部署应用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推动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加强与法院、公安机关等政法单位的协作配合,形成高标准、一体化的平台案件流转模式,在案件接收推送等方面打通信息孤岛,实现业务数据共享。二是对检察专网和工作网网络安全设备、终端电脑软硬件以及打印机、扫描仪等外设实施国产化替代,实施检察工作网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建设及测评,提升大数据环境下检察系统网络信息安全水平。
强化监督质效,服务决策参谋。一是深化数据平台运用,促进监督质效提升。借助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两法衔接等数据平台,从数据“蓝海”中精准发现监督线索,推动监督模式从“个别—偶发—被动”转型为“类案—系统—主动”,实现由“人找案”向“案找人”的转变。2022年以来,全州行政检察条线通过两法衔接平台、自然资源部门办案平台发现案件线索51件,发出检察建议50件,被采纳50件,采纳率100%;民事检察条线运用智慧检察监督平台排查省检察院向州检察院移交的刑事案件涉虚假诉讼线索23件,发现虚假诉讼案件线索10件,8件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刑事检察条线运用大数据平台研判关联案件及时识别高发领域、高发罪名,与案件相关当事人情况反映和举报分析相结合,扩大刑事立案线索来源,强化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提高法律监督质效。二是强化数据分析研判,服务检察决策参谋。制定《红河州人民检察院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工作办法》,围绕60项检察业务数据核心指标,运用专题调度、专项会商或调研督导等方式,就业务短板弱项开展定期不定期分析研判,在深挖业务数据“富矿”中激活唤醒“沉睡”数据,服务检察工作和领导决策,实现由“要我做”到“我要做”的转变。2022年以来,全州1至8月追赃挽损率平均值较年初提升19.16%,监督立案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率、刑事抗诉采纳率、刑事申诉息诉率等指标提升至全省前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