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检察机关赋能家庭教育 助推“家庭保护”落地落实
2022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审议、讨论检察工作报告,视察调研过程中,对加强和改进云南省检察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给予了有力监督。全省检察机关认真倾听,认真落实,不断改进检察工作。
2022年1月,在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云南省第十三届、十四届人大代表李红芬提出“关于切实发挥家庭教育促进作用的建议”。
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标志着中国父母正式进入“依法带娃”时代。云南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捕、诉、监、防、教”一体化履职优势,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为契机,助推“家庭保护”落地落实。
强化责任意识 切实履行司法职能
在司法办案中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发现涉罪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依法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推动解决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背后家庭监护不力的问题。如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中,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系未成年人,具有认罪认罚、未遂、从犯、主观恶性和社会危险性较小等因素,对其作出不起诉处理,围绕其法律意识淡薄、家长疏于管教、监护缺位等问题向其父母发出《督促家庭教育令》。在不起诉宣布教育仪式现场,联合辩护人、公安机关、妇联、司法社工等对其父母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要求其父母履行监护责任,营造良好家庭环境。
推动建立健全家庭教育 指导工作机制
结合最高检、全国妇联、关工委下发的《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等规定,推动建立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机制。如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检察院会同关工委、妇联、教体局等部门召开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联席会议,明确各单位职责,细化涉案、失管及预防性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流程,探索引入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聘请13人担任“恒春未检”家庭教育指导师、心理咨询师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者,将家庭教育指导与涉罪未成年人帮教、未成年被害人救助保护等工作相结合。
积极推进家庭教育指导试点 增强工作合力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省妇联、省关工委联合自2022年7月起,重点选取昆明、曲靖、昭通等5个涉未成年人案件数量较大、家庭教育指导资源基础较好的地区,开展为期一年的家庭教育指导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家庭教育工作协商通报等联动机制。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案件中,对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以及遭受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侵害的未成年人,结合社会调查情况,联合妇联等部门以委托、购买专业服务等方式开展家庭监护状况评估及指导等工作。重点针对离异和重组家庭、父母长期分离家庭、收养家庭、农村留守未成年人家庭、强制戒毒人员家庭、服刑人员家庭、残疾人家庭、曾遭受违法犯罪侵害等特殊家庭开展“个性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必要时责令父母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提出改进家庭教育的意见,以点带面推进云南省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深入开展。
加强法治宣传 营造关爱氛围
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普法宣传工作。如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依托“盘龙女声”小程序数字化平台,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课程线上学习培训。
高位推动构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新格局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推动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方案》,在全国首创成立云南省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民检察院,构建起省委领导、多部门协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各级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联合公安、教育、市场监管、文旅等部门,对宾馆、酒店未成年人入住核实登记情况,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网吧等场所未成年人出入管控情况,以及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的商家及酒吧、KTV等娱乐场所开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