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立功故意杀人、容留他人吸毒案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沈立功,男,汉族,1973 年 3 月 4 日出生,高校教师。
2018年以来,被告人沈立功因吸食大麻导致精神障碍,由妻子赵宝玲(被害人,殁年40岁)照顾。其间,沈立功仍吸食大麻。2019年12月13日傍晚,沈立功在其住处因吸食大麻产生幻觉,持羊角锤等工具击打赵宝玲的头部,致赵严重颅脑损伤死亡。沈立功毁坏赵宝玲尸体后,以割腕、跳楼等方式自杀未果。同月16日11时许,沈立功在住处让他人帮忙报警,后被处警的公安人员控制。经鉴定,沈立功在作案期间患有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
另查明,2016年至2019年11月,被告人沈立功多次容留多人在其住处吸食大麻。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
法院认为,被告人沈立功在吸食毒品致精神障碍的情况下将妻子杀害,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沈立功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毒,其行为又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鉴于沈立功杀人后委托他人代为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杀人事实,并主动供述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容留他人吸毒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对其所犯数罪,应依法并罚。据此,对被告人沈立功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上述裁判已于2021年3月30日发生法律效力。
(三)典型意义
吸毒会引发神经系统损害,甚至会造成精神障碍和精神疾病,不仅损害身心健康,还易导致行为失控,诱发杀人、伤害、交通肇事等次生犯罪。本案就是一起被告人因吸毒致幻,杀害亲属的典型案例。被告人沈立功因长期吸毒导致精神障碍,多次就医后仍继续吸毒,其吸毒行为具有违法性和自陷性。沈立功杀死妻子并毁坏尸体,犯罪手段残忍,罪行严重,还多次容留多人吸毒,但同时具有自首情节。人民法院根据沈立功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体现了对吸毒诱发次生暴力犯罪的严惩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