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毕节检方:7年办理督促起诉案件2300多件
毕节市检察院检察长石子友(右二)深入基层调研
访贫问苦
张玉梅副检察长与媒体面对面交流
7年办理督促起诉案件2300多件,追收和避免国有资产损失36.38亿元。贵州省毕节市两级检察机关提交的这份沉甸甸的答卷,让人惊喜。毕节市两级检察机关是如何开展督促起诉工作的?为何能取得如此不俗的成绩?
对提升依法行政能力的促进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负有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神圣职责。为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2008年,毕节市检察院以督促起诉工作为切入点,开展探索对行政执法部门的履职监督。
“在办理督促起诉案件中,我们发现,由于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尚不够明晰,检察机关办理督促起诉案件时所采用的发检察建议书、督促履职意见书等方式刚性不足、制约措施缺乏,导致部分行政机关对检察机关的督促意见或检察建议不回复、不采纳等情况比较突出。”毕节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石子友说。
该院7年来所办理的督促起诉案件,被采纳的案件比例为66.13%,其中2010年办理督促起诉案件510件,被采纳66件,比例仅为12.94%。此外,个别行政机关在检察机关指出其履职不全面、不到位等情况后,依然我行我素,不予改正。
2012年,毕节市检察院与毕节市七星关区检察院以全省第七届旅游发展大会在毕节召开为契机,专门就七星关区出租车管理不到位导致出租车宰客、拼客、拒载等问题进行调研。在汇总调查了解了相关情况后,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了改进工作、加强行政执法的检察建议和具体措施。
行政主管部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在旅游发展大会期间采取了一定的整改查处措施,使七星关城区的出租车营运秩序得到大幅改观。但在旅游发展大会结束之后,由于相关行政执法逐渐松懈,相关措施没有执行到位,七星关区的出租车运营又变得混乱起来。
“通过这个事例,我们发现原来的监督方式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行政执法单位执法不规范、不到位、行政执法‘惰性’的问题。”石子友说,要解决上述问题,须不断提升检察机关监督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探索新的办案方式,增强检察机关对行政行为法律监督的刚性、强制力。
建章立制,督促起诉工作有序开展
督促起诉工作开展后,为了实现相关行政机关错误有纠正、整改有实效、问题不反弹,毕节市检察院在督促追收国有资产的同时,系统深入地了解被督促单位在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查找制度缺失和管理漏洞,确定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环节和因素,帮助研究整改措施,建章立制堵漏洞,达到了标本兼治的效果。
毕节市七星关区检察院通过全面摸底调查,对国土、环保、人防等领域进行监督,仅半个月就追收国有资产1.7亿余元。这与该院“牢固树立监督就是服务、监督就是支持”的理念有关,该院在平日里下功夫,制作典型案例宣传画册板报、民行检察职能告知书,利用“3·15”“举报宣传周”“四帮四促”“万名干部下基层”等平台,加强宣传,努力赢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
“为避免督促起诉工作的开展‘昙花一现’,我们制定了《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督促起诉案件办案规定(试行)》,对检察机关受理督促起诉案件的程序、范围和应具备的材料、办理程序等加以明确,确保了检察机关严格、依法、规范办理督促起诉案件。”毕节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张玉梅介绍说。
随着督促起诉工作的不断深入,该市各地基层检察院纷纷结合实际,先后建立了督促起诉线索评估制度、同步开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制度等10余项制度,提高了全市督促起诉工作精细化、规范化水平,为督促起诉工作常态化开展提供了制度机制保障。
“为了确保督促起诉工作取得实效,我们根据工作实际建立完善一体化办案工作机制、跟踪督导机制、对外沟通机制等,推动督促起诉工作有条不紊开展。”张玉梅说。
据介绍,毕节市检察院有效整合两级检察院和检察院各部门之间的监督资源,采取纵向指导督促、横向合作形式,整合检察院现有监督资源,有效拓展法律监督的力度和厚度,实现执法办案的最大效果。同时,该院强调市县(区)两级检察院一体、互通有无、互帮互助,对各县(区)检察院督促力度不够的案件,及时跟进督导,涉及重大案件县(区)检察院单独监督效果不好的,采取市检察院和县(区)检察院联合督促的方式提升监督力度。
在2014年督促起诉专项活动中,毕节市威宁县检察院发现该县因一直没有成立人民防空办公室,导致该县2009年以来高达9206万元的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一直未收取。毕节市检察院掌握该情况后,与威宁县检察院联合督促威宁县人民政府成立了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清收领导小组,清收小组成立后即收缴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917万元。
在跟踪督导方面,该院每周对各县(区)检察院督促起诉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实时掌握工作进度和工作亮点。对工作开展中遇到的问题及时进行指导,对工作出现懈怠、脱节的,则采用电话沟通、实地座谈、约谈等各种方式进行督促,使全市各基层检察院在督促起诉专项活动中均有较为突出的工作业绩。
为将督促起诉工作引向制度化的轨道,减少矛盾冲突的发生,毕节市检察院还注重与相关单位制定规范的工作机制。近年来,该院共与相关国有资产单位签订规范性文件19个。
2014年,毕节市委、市政府联合印发了该院代为起草的《国有资产管理法律监督工作规定》。此前,该院还与毕节市银监分局会签了《关于在全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开展督促(支持)起诉工作的通知》。
“上述规范性文件的签署,很好地解决了我市检察机关开展督促起诉中经常遇到的缺乏办案依据、没有操作规范、个别单位不配合等问题,很好地促进了我市督促起诉工作长期稳定开展。”张玉梅说。
“督促起诉工作是检察工作密不可分的一部分,检察工作只有坚持在党委领导下,积极争取人大、政府的支持,融入当地党委、政府工作大局中,才能实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目标,达到让党满意,让人民满意的工作效果。”石子友说,督促起诉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各级领导和部门的参与和支持。
该院采取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等机关报告、通报督促起诉专项工作的会议精神、工作必要性、工作成效等方式,听取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工作,争取认同和支持。
据统计,近年来,毕节检察机关共向市、县两级党委、人大、政协汇报和通报工作100多次,通过检察机关与党委、政府、人大、政协之间良好的沟通联系,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在及时掌握了检察机关开展督促起诉工作情况的同时,也从各个角度对检察机关开展督促起诉工作给予支持。金沙县成立了以常务副县长为组长的督促起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通过组织各国有资产管理单位与检察院召开联席会议的方式,帮助金沙县检察院与相关国有资产管理单位搭建起了良好的工作联系平台。
积极探索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该督促其纠正,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毕节市检察机关学习认为,这一论述表明,党中央对法律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适应这一新常态,毕节市两级检察机关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以法律监督者的身份,对在司法办案中发现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及时提出建议,并依法督促其纠正。他们建立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副检察长指导抓,民行部门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加大督促起诉工作力度,督促起诉范围涉及国土、环保、财政借贷、人防等多个领域,帮助追收国有资产,工作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其中毕节市金沙县检察院办理的行政公益诉讼案,被贵州省检察院作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示范案例向全省推广,并被评为2014年度全国十大法律监督案例和全国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制度创新最佳事例。
2014年9月,金沙县检察院通过走访群众发现,辖区内的泸州市佳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泸州佳乐公司)因在金沙县宏圆大厦建设过程中欠缴噪音排污费12.1万余元,该县环保局向泸州佳乐公司发出《缴纳排污费通知书》《限期缴纳通知书》,但泸州佳乐公司均未按期缴纳排污费。金沙县检察院认为,环保局没有及时追收排污费和对佳乐公司进行处罚,存在未依法履职的情况。金沙县环保局表示,他们将尽快追缴泸州佳乐公司的排污费,但该公司未及时缴纳排污费是客观原因所致,因此不准备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在金沙县环保局催促下,10月13日泸州佳乐公司缴纳了排污费12.1万余元。
泸州佳乐公司虽然已经缴纳排污费,但该公司未依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按时缴纳,在金沙县环保局两次发出缴纳通知后均不主动履行其法定义务,拖延支付排污费近一年时间,其行为是否应当受到处罚?金沙县检察院和毕节市检察院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专家和人员进行探讨研究并统一了意见。10月20日,金沙县检察院以金沙县环保局为被告向仁怀市法院(经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提出行政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金沙县环保局依法履职,对泸州佳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10月27日,仁怀市法院决定立案受理。29日,仁怀市法院向金沙县环保局送达了《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金沙县环保局当日即组织人员再次对泸州佳乐公司逾期拒不缴纳排污费的情况进行研究,并决定对泸州佳乐公司处以警告处罚。金沙县环保局对泸州佳乐公司作出处罚决定,金沙县检察院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11月4日,仁怀市法院裁定准许金沙县检察院撤回起诉。至此,由毕节市检察院指导金沙县检察院办理的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顺利达到诉讼目的。
毕节试验区一派生机盎然。笔者了解到,毕节市检察院党组一班人正以“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为契机,深化作风建设,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勇于担当的检察队伍,结合当地实际把检察工作融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助力毕节试验区决战贫困、提速赶超、同步小康,受到当地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好评。在2015年的该市两会上,毕节市检察院的检察工作报告获参会代表全票通过,赞成率达100%,创历年之最。在贵州省检察院举办的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中,人民群众对毕节市检察院的满意度达98.2%,居全省各市州检察院之首。